在法庭上起诉别人要花钱吗?原告需提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财产保全的,需交纳担保金。(1)根据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价值,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1。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按2.5%的比例支付;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的比例支付;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缴纳;
6。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0.9%缴纳;
7。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按0.8%支付;
8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0.7%支付;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0.6%支付;
10。2000万元按0.5%支付。(2)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
1。每件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起赔偿100元至500元。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三。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起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值的,每件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有争议金额或者价值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支付10元。(5)行政案件的给付标准如下: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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