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鉴定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住院病人的原始病历,如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二)住院病人病历、体温表、医嘱等,化验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原始病历,如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三)抢救危重病人并限期补充的原始病历;(四)对保留的输血、注射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进行封存,或者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本条(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有医疗机构病历的门诊、急诊病人病历由医疗机构提供;无医疗机构病历的由病人提供。医患双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造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合格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是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应当合法,格式应当规范,语言应当准确、严谨、清晰。鉴定书除应当载明鉴定的时间、地点和鉴定人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包括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治疗情况、主要意见、申请理由、申请时间等,医疗机构应当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和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应当载明职业、专业技术资格代码和执业资格证书。(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双方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本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本次医疗事故组织技术鉴定前医学会调查的有关材料。
(3)识别过程说明。主要阐述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包括专家资格是否合法,专家是否在医学会主持下由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等,(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惯例。应当明确医疗过程中哪些具体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规章、惯例和规范,并注明违反了哪些条款和段落。(五)医疗过失与人身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说明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必然的关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直接造成。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复杂的,一个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而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结果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该部分应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应根据医学原理分析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对医疗事故后果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程度认定暂行规定》,本部分应当明确患者在接受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前的原发病情况、原发病在造成损害中的作用和比例,从而科学客观地确定医疗过失在造成损害中的作用以及在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已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未明确事故等级的,为无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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