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公务员能不能领
要看公务员是否拥有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资格的就能获得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征地补偿标准中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物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三、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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