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稳定房价政策的规定和措施。在这个大背景下,法院受理的银行状告贷款买房者违约案件增多,其中不少被告是炒房者。法官提醒贷款买房者,一定要量力而行,切莫盲目跟风。
30岁的李先生于去年3月向银行借款28万元用于买房,期限自2004年3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月利率为4.2‰,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同时,李先生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由李先生将自己现居住的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合同签订后银行方面发放了贷款,但李先生却于去年9月起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截至今年3月,李先生共欠银行借款本金276294.93元、利息7438.20元。银行方面一再催收,可就是要不到钱,无奈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76294.93元及利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借款。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并不缺房子住,但看到许多人都在炒房,他也心动起来,以为反正把钱投资在房产上稳赚不赔,何况是利用银行“借鸡下蛋”呢?岂料天有不测风云,李先生在新一轮单位竞岗中下岗了,还贷能力没了保障。李先生想把新买的房子卖掉,可看到房价一直在涨,又舍不得,等到被告上了法院再想卖房子时,又恰遇房产调控政策出台,房子不好卖。
5月上旬,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借款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被告一次性归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27.6万余元及利息7406元;如被告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银行有权以被告抵押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个判决对李先生来说只有两条路可供选择,要么主动还钱,要么任由原告银行拍卖、变卖房产。
负责承办上述案件的鼓楼法院民二庭黄海宁法官提醒贷款买房者:用抵押贷款的方式买房,一定要依据自己的偿还能力慎之又慎,如果还贷能力没有保障,就不能盲目决策,以免造成被动。随着房产新政的实施,贷款买房更应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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