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哪些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増加或者减少注资本。公司需要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严格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变更公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変更为有限妻任公司。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的召开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決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加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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