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租者与承租者未签署租赁协议,然而实际租赁关系已然成型,那么,在合理期限内,承租者如需提出退房请求并且希望出租者归还其已支付的返租费用时,可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若出租者未能及时响应此类通知,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若双方已明确租赁期限,乙方在合同期尚未结束之前,有权与出租者协商提前终止合约,同时寻求其退还房屋租金。
如经过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乙方单方面决定退房的做法,将会引发相关的违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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