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选择离职是否拿回劳动合同?
时间:2022-07-02 11:08:16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者选择离职是否拿回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给回公司。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所有权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想要要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利不给的。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辞职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辞职按照如下手续: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

2、工作交接;

3、退还公司发放的财产;

4、对考勤核算、结算工资;

5、领取离职证明及其他证明,办理失业保险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不需要上交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用拿回用人单位留存的那一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本身就是一式两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所有权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至少需要将自己持有的一份保存二年备查,但用人单位想要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利不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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