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东在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用时应积极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这一行为将构成违法。究其原因在于,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被视为房东获取的个人收益之一,该等收益需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房东未能依法发放发票,税务机关便无法及时针对这些房屋进行房产税的依法征缴工作。进一步说,这就意味着房东有可能涉嫌逃漏税费,导致违法风险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购房只交定金,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要使定金条产生法律约束力,须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定金条款应具备明确性和合理性;
其次,定金需已实际支付给对方。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时方能正式成立。任何依法订立的合同时,其效力自签字盖章之际起生效,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例外情形。
最后,定金必须遵守法定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交易总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丧失定金之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