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醉酒驾驶被扣押的机动车,待其持有人完全承担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后,方能予以提回。
在这一过程中,交通主管部门会及时地通知相关家属前往办理车辆提取手续。
而采取扣押措施的主要目的并非长期占用车辆,而是对其性能进行检验和鉴定。
在检验及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应立即释放被扣押的车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限。
也就是说,这些约定的时间长度不得超出二十个自然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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