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要素: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审计意见;
(4)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5)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10)报告日期。
2、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报告。
1、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
2、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的会计报表(或会计表册)构成。所谓会计报表,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文件。公司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是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我国的会计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外,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法定机构依法审查验证,即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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