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无效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最长能约定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租赁标的。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三)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赁费用。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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