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借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
我国对于民间借贷这方面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对于公民个人借款,只支持用自有资金出借,从银行贷款出来的资金借给别人,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不支持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院颁发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构成套取金融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的有两个要件,一个是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二是转贷的行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办理金融机构贷款一般都要向银行说明贷款用途,比如“装修”、“购车”等。但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虚构贷款的用途,而将贷款的资金用于出借,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材料,这是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虽然贷款资金并非直接用于出借,但从他人借款用于出借,又用贷款出来的钱偿还自己的借款,实质上就对出借的资作了替换,实际的借款本金来源还是贷款,因此已经构成用贷款转贷的行为。
律师补充: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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