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4-22 21:32:58 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按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办法。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周休息日。

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4.企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缩短工作时间的,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给职工安排适当的补休。

8.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并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安排相应的补休。

9.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后,本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效率,保证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摘自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天津市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办法(修订)。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业主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实施办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实施办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