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工亡,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分?
时间:2023-05-07 02:50:24 4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21年5月14日,李某在为某公司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幸坠亡,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82万元整。收到赔偿款后,李某妻子只分给李某母亲1万元。李某岳父主张,李某已经入赘到自己家30余年,赔偿金肯定要分给自己。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岳父无权分配赔偿金,李某母亲应分得赔偿款共计164957元。

谁有权分死亡赔偿金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本案中,李某的岳父不属于近亲属范畴,其5个女儿才应该对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也不属于李某法律意义上的被扶养人,所以无权分得李某的赔偿金。而李某的母亲是李某的近亲属,由于年事已高,也属于被扶养人之一,因此其可适当多分,但其母亲共有三个儿子,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要扣减另外两儿子应承担的赡养责任,所以法院综合审理后酌定李某母亲共获得赔偿款16.4万余元。

上门女婿对岳父有赡养义务吗?

作为上门女婿来说,李某是否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呢?答案是没有。《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入赘只是由风俗习惯形成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法律关系,所以女婿不会因为入赘就对岳父形成赡养义务;并且当初老姚让李某签的给他养老送终的协议李某也并没有签字,所以他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对老姚产生赡养义务。

既然李某对老姚没有赡养义务那么老姚就不是李某的被扶养人,因此他也就不属于李某死亡赔偿金的赔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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