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2016年开始,北京全面开始与各省区市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除已启动的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山西、湖北等10个省市外,此次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等16个省市户籍群众在北京处理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处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申请人本人必须在受理窗口现场处理,申请人必须提供北京市发行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更换证明书的人也需要提供原居民的身份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换居民身份证征收人事费每证20元丢失补充,损害交换居民身份证征收人事费每证40元。
身份证丢了如何补办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补办人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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