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如何复议
时间:2023-03-31 20:22:50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当事人死亡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要去哪个部门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所以说,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机关是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另外,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具体如下: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复议的时间如下:

1、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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