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年度医保范围内和年度门诊大额支付
累计医保内范围金额是说住院补偿部分的,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是说门诊特殊病办理的补偿部分,是不同的。门诊大额支付是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一年度内医保门诊大额支付累计2万元封顶,超过限额,则医保基金不予报销,需要个人自费。
另外医保基金支付金额除了门诊大额支付外,还包括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这是国家社保正常给参保人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具体报销细则可以咨询本地的社保部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收取的基数和比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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