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为老板卖天价鱼
经了解,当晚赵某邀请喻某和几位朋友吃火锅,席间喝了酒,但都没醉。餐后赵某和喻某及家人准备回家。当走到学田湾附近时,赵某酒意未足要再喝点,拉着准备回家的喻某及朋友进路边快打烊的饭店吃鱼。
进了饭店赵某点完鲶鱼后发现价格为25元/斤,赵某十分生气。就说:“外面标价15元/斤,怎么变成了25元/斤?”饭店老板李某告诉赵某,门口挂着招牌鲶鱼15元/斤已被改为25元/斤。赵某再次出门看标价,可能因为年纪较大,加上夜晚太黑没看清,看后仍然是15元/斤,于是找老板理论。
老板觉得太晚不打算做这笔买卖了。这让邀喻某吃饭的赵某觉得没面子,一脚踢向李某,双方发生抓扯,围观人员赶紧报警。
李某家人得知李某与顾客抓扯占下风,也加入进来,在去派出所的马路上还与与赵某、喻某等发生二次冲突。
目前,受伤人员正在接受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赵某、喻某和李某等涉嫌打架斗殴,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动手打老板怎么处罚
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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