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手续:(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二)食品小作坊申请注销的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的;(三)食品小作坊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盖章。
原件。
查原件,交复印件并盖章。
查原件,交复印件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茂名市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水东大道中1号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34、3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电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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