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问题多是小额纠纷,诉讼成本高,举证复杂,从立案到结案周期很长,市民多抱着“为点小钱不值当浪费精力”的心态默认吃亏。那么若是春节送亲戚的牛奶变质了如何索赔
市民刘小姐反映,春节送了朋友一箱在超市买的酸奶,出于对超市的信任买时并没观察保质期限,朋友饮用后有恶心,呕吐等症状。一看包装才发现,购买时这箱酸奶就超出保质期很久了。
律师认为: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何律师说,这条规定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原则。
如果超市不给赔偿怎么办
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但同时坦言,打官司的难度非常大。“最大的问题就是消费者举证难。”律师表示,法规上说销售者只有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前提下才进行赔偿,“所以不光要提供购物发票、酸奶样品,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是‘明知’酸奶过期又继续销售,这一点不好举证。”
律师建议刘小姐,最好先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或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再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虽然有了《食品安全法》,市民真正遇到问题食品时,也很少愿意打官司。”律师总结消费者在食品维权中的困境。消费者之所以宁愿吃亏也不打官司,主要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赔偿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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