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思想一般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承办权一般存在于土地承包中。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宅基地三权分置到底是啥意思?
农民朋友们都知道,自1949年以来,宅基地政策已经发生了两次重要的变革。第一次是从起初的宅基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租赁,转向宅基地集体所有,不得私自流转。
第二次变革后,宅基地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使用权放宽到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受限流转。这项土地管理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如今《指导意见》明确的改革方向,是将原来的两权进一步细化为三权,所有权不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将进一步完成确权工作。同时将成员资格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并适度放宽使用权的流转限制。
这样一来,其实三权分置可以简单理解为,宅基地的所有权进一步得到明确,使用权的用益属性更加突出,从只能自己用,变成可以通过被放宽的流转条件取得收益。
同时为了稳定保障农民朋友的基本居住需要,单独为农民设立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资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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