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的处理方式如下:
1、驾驶机动车被扣分的,由扣分人员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处理;
2、被贴条的,要持罚款单到交警队找到交警,开出罚款单后,到银行交罚款。
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如下: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4、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6、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二、交通违章罚款不交的后果如下: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总之,驾驶机动车被扣分的,由扣分人员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处理;被贴条的,要持罚款单到交警队找到交警,开出罚款单后,到银行交罚款。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广州车辆扣分新规
交通违法行为扣分有1分、2分、3分、6分、12分的标准,具体违法行为需要扣除的具体分数,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中有具体规定可以查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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