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私了的刑事案件只有刑事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其他案件一旦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均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强奸犯罪因为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一旦强奸犯罪受害人报案,均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两点,强奸未遂如果受害人报案,一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可以私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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