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两个重要环节,涉及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提起公诉,对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部门,审查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
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的区别
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审查批捕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提交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行为。审查起诉则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行为。总的来说,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都属于刑事诉讼的审查阶段,但审查的侧重点不同,批捕主要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起诉则主要审查是否有起诉的必要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审查批捕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提交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行为。审查起诉则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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