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决定的期限为7日内,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经检察机关批准。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经检察机关批准。
3、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为半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经检察机关批准。
4、退补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经检察机关批准。
5、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上面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从时间角度的一些法律依据,当您熟悉了”
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
审查批捕不会通知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律师应当主动联系司法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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