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须知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一式四份)
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右上角登记部门的编号);
登记日期: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机关受理的时间;
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的名称(姓名);
注销原因:写明注销原由;
抵押人签字(盖章)、抵押权人签字(盖章):分别盖上各自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自然人的还应本人签字按本人手印。
二、双方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各一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贴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骑缝处加盖各自公章。
三、提供双方已通过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如果为自然人的提供最新身份证复印件。
四、还款凭证
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抵押人公章或抵押权人公章);其它情况的可另附双方还款协议原件。
五、上缴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二份(一份为抵押人保存,一份为抵押权人保存)。
上述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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