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口头威胁往往并不足以构成本科刑法中的猥亵罪。
猥亵罪,其核心要件在于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性骚扰或者侮辱女性的行为。
因此,口头威胁如果未能配合实际的性侵犯动作,通常很难被判定为猥亵罪。
然而,这些口头威胁亦有可能被视为其他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例如寻衅滋事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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