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前警员岳某等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2月,该涉案团伙头目岳某、银某一审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处死刑,此后部分原审报告人提出上诉。
上午9时30分,岳某涉黑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约100余名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现场安检十分严格。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理查明,曾为警察的岳某自1996年以来,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幕后操控娱乐场所、开设调查公司、典当公司等形式,大肆非法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5300余万。期间,以岳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该案一审过程中,岳某对检方指控的大多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未否认针对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但是,岳某针对检方指控其组织成员在1999年犯下的两起命案持有异议,岳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两起命案都是其组织成员个人行为,不应认定为岳某组织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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