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之程序,据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将起诉书递交被告之户籍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若被告具有多重居住地址或者其经常居住地与其户口登记地并不相符,则此类案件应被交付与其经常居住地所在之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倘若被告系为公司法人或是其他非自然人组成体,则原告必须提交给被告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之住所地之人民法院。
当一起诉讼涉及到多个被告时,假设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户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各家人民法院对该等情况皆具有司法管辖权。
例如,若存在借款合同纠纷,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原告可向借款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借款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非自然人组织体性质,则原告需向其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同时存在多个借款人,而他们又分别居于不同的地点,此时,您便可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个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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