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承担延期责任,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以保护其债权。
债权人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主张的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债权人都享有这种权能。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企业法律顾问: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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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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