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从出生那天起到子女成年的时候结束的。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一、分居期间男方不养孩子怎么办
分居期间男方不养孩子,女方可以直接抚养孩子要求对方支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或者消除。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虽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但是只要没有离婚,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均可请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即使双方分居,父母依然也应当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因此,在分居期间,即使男方不抚养孩子,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关于具体的抚养费标准,可参照离婚后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进行计算,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0%到30%,当然也要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二、法律允许继子女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关系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三、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合法
1、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合法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2、经查,《民法典》中未使用“监护”一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有“监护权”之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