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和保护杭州老字号,规范老字号管理、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发展,发挥老字号在建设文化名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杭州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杭州地方文化特征,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二、杭州老字号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认定。具体的认定保护工作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负责。各区、县(市)经贸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杭州老字号的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推广、促进、保护工作。
三、杭州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区、县(市)]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杭州老字号的申报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倡导、单位自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杭州老字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杭州地方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和赞誉。
六、杭州老字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前报所在地的区、县(市)经贸主管部门。
区、县(市)经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委。
七、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对有关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审核。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杭州老字号,在市经委向社会公示后,由市政府授予杭州老字号称号,颁发统一制作、编号的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八、牌匾悬挂地点应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一致,如需在其他地点悬挂,可向市经委或市贸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批准的用途、数量和使用范围,复制牌匾悬挂。杭州老字号牌匾的制作必须按照指定的样式和工艺进行,并由持有人注册地区、县(市)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监督使用,制作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九、经认定的杭州老字号持有人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杭州老字号标识。杭州老字号标识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向社会征集、确定后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十、杭州老字号持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实物、资料;
(二)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积极开展展示宣传活动;
(四)向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单位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
(五)每年3月15日前向市经委和市贸易局报告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十一、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建立杭州老字号名录和档案,及时掌握杭州老字号的运行状况。
十二、杭州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经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经委和市贸易局备案:
(一)单位名称变更;
(二)经营地址变更;
(三)单位股权变更;
(四)注册商标及商标商号变更。
十三、杭州老字号持有人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以不正当方式骗取杭州老字号称号等情形之一的,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杭州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十四、杭州老字号持有人享受市有关扶持政策。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本地区的杭州老字号给予扶持。
十五、各区、县(市)经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利用节日活动、展览、培训、教育、媒体宣传等手段宣传杭州老字号品牌和技艺,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
十六、利用杭州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十七、侵犯杭州老字号名称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实施针对杭州老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发生涉及杭州老字号域名争议的,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杭州老字号予以保护。
十八、对在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侵犯杭州老字号专利、商标、版权的行为,由市经委、市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予以处理。
十九、杭州老字号持有人应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杭州老字号形象。
二十、杭州老字号如需要转让、质押、作价出资等,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公正评估,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经委和市贸易局备案。
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杭州老字号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向市经委和市贸易局备案。
二十一、对在杭州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经委会同市贸易局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二、参与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
二十三、杭州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赢利性活动。
二十四、杭州老字号标识的具体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二十五、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贸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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