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盈余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利润分配条件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公司法对新公司发放法定公积金有什么新规定
新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企业怎样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的分配具体如下: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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