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但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债权人赠与房屋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怎样的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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