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智力4级残疾,当事人是否可以撤销婚姻要看智力四级残疾发生的时间才能决定。如果是发生在结婚之前,并且向当事人隐瞒的,这个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可以撤销。如果发生在结婚之后,那么就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不可以撤销。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所示: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和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都不出撤销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申请撤销。
当事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取消,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对方隐瞒病情能否证明已经被侵犯婚姻自由权
对方隐瞒病情来结婚,属于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的行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三、不得已结婚是否有效
不得已结婚无效。如果有胁迫,因胁迫结婚可以撤销。可撤销婚姻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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