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大吗?
诉讼离婚往往都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分配上未能达成一致时采取的方法,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会优先进行调解,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而且在离婚案件中,不论是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还是争取抚养权或者主张对方有过错,都是需要进行举证来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因此法庭能否认定相关事实还取决于双方证据的出示情况。
同时,针对事实的认定和相关的判决,法官也是具备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因此诉讼的结果是较难存在必然性的,法律上也禁止律师对离婚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因此对离婚诉讼的结果,只能结合具体案情做一个盖然性的判断。
法律和诉讼可以说是解决问题的终局性手段,因此是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的,因为要通过程序公正的方式辅助实现实体公正,这也是为什么在诉讼案件中更推荐当事人聘请律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
专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根据个案情况做出判断和分析,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并随着案件情况的变动随时进行调整,同时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主张事实,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本文介绍了诉讼离婚中的部分相关事宜,如果您在婚姻家庭方面存在法律问题的话,可来电咨询,信金国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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