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负责处理破产企业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条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举证,主要有:
1、持有的现金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数额也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可变现资产应界定为非主要资产)。
据此,债务人提交的财务资料中,反映出货币存款余额及可立即变现资产数额之和均低于到期债务数额,即可满足。
条件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举证,主要有:
1、通俗讲,就是当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数小于负债数。债务人的所有资产总额小于所有到期债务和将到期债务总额。
2、假如债务人财务资料未作实际的资产核销,如无望的到期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积压无法销售的存货、设备损坏淘汰、对外投资失败等未作损失处理,所以可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数额不能体现出客观资产状况,甚至资产总额还会大于负债总额。此时,则需要债务人进行实际的资产核销,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客观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另行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完成上述举证准备后,即可进行破产申请阶段。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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