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因醉酒导致他人受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可能被归类为危险驾驶罪行,通常会处于拘留和罚金的刑事诉讼审判之下。
而在法律定义上,危险驾驶罪名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状况:
如在高速追逐竞争中,极端恶劣的情节;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以及在学校车辆运营或乘客运输领域,车辆承载人数大过额定值或是超速行驶严重的情况;
当然,还有其他几种特定的法定严重背景等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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