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让交警队下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判
若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于责任划分存在不当或处理流程有所偏差,则该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仅被视为一种用以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和证据。
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纠偏的一种内部程序,因此,其所取得的效果恐怕并非理想状态。
这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划定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同时,事故当事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倘若事故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法官将不会轻易地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简易责任认定书和正式认定书区别
便易责任认定书与正式责任认定书之间的根本差异体现在判定程序及文书内容的丰富度上。
具体来看:
1.便易程序:该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较为轻微的事故,或者涉案人员伤情较轻且各方当事人都同意以便易方式解决的伤害事件。
在此情形下,交警有可能直接在事故发生地完成责任认定工作,出具的认定书也相较于普通程序来说内容相对简约。
2.普通程序或常规程序:此种程序则适用于需要深入调查和科学鉴定的交通事故。
在这类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勘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正式的责任认定书。
由于正式的责任认定书需要经过更细致的调查和鉴定过程,因此其所包含的信息量也更加丰富。
3.尽管便易程序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内容相对简洁,但无论采用何种程序,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均具备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需严格遵循责任认定书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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