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出具。除简易程序外,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辅警没有处理道路交能事故的权利。
一、交警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是不能调解的
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调解的情形: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要扣车吗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部门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车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都是不涉及重大人身安全的,只需要处理财产问题即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三、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应该怎样申诉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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