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证据保全并没有规定,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证据的相干规定中有规定。
一、法院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要缴纳费用吗
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需要缴纳费用。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支付申请费,并由申请人提前支付。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实际保全财产数额为财产金额不超过壹仟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十万元的,按0.5%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三、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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