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是在无过失的情况下,诸如正常行驶过程中,他人突然径直冲向您,导致生命的消逝。
在这种情况下,您只需承担约为总损失百分之十的经济赔偿责任,仅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肇事行为,并不涉及到任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因素,因此无需面临监禁之刑。
第二种情形则是在存在轻微过错但并无蓄意犯罪意图的状况下。
例如,因未能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而导致的致人死亡事故,此时您将须全额负担赔款责任,仅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样无需支付刑事责任,更不必承受座狱之苦。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触碰到法律明文规定的过错情节时,若造成人员伤亡,如酒驾或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便算是直接违背了法律法规,必须接受有期徒刑的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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