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其实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督促程序的别称。督促程序,是指对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简便迅速的程序。
支付令的申请条件
1、只能由债权人申请。依照民事实体法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自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通过民事普通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债权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2、请求给付已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能是金钱给付之诉,所谓金钱给付之诉就是指要求对方承担金钱义务的诉讼,金钱在这里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本票,汇票,支票,提货单,抵押单等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如果你一边欠着对方的钱一边又来申请支付令要求对方还自己的钱,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很有可能发生抵销的情况,到头来就是白折腾一场。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书面申请。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且要书面递交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所以视为不能送达。如果你给法院提供的是不能送达的住址,如果要不回钱,可不要再怪法院!
支付令的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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