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52:21 3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使直管公房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丽水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决定对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调查直管公房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一)按照《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部分尚未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直管公房进行全面调查,对资料不全或已经无法补足来源资料的直管公房,经测绘单位测量后,由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市建设局审核,给予登记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二)对现承租公房住户进行全面登记和调查

凡现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户(人),都要进行重新登记造册。房管部门对其住户(人)的身份、市区内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并在报纸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清理直管公房承租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原承租人可以续租市区直管公房住宅:

1.莲都区下属万象、白云、紫金、岩泉四个办事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

2.原承租人未参加过单位房改的;

3.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三代同堂不方便户、拥挤户);

4.家庭人均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及其以下的。

(二)对违反《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原承租人限期腾退承租公房:

1.未经批准擅自转租、转借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2.未经批准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闲置空关或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5.擅自调换公房使用权的。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租、转借直管公房使用权的,若现居住人符合承租条件的,本着先清理后申请的原则,经房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或重新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手续。

(四)未经批准交换公房使用权的,若原承租人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应按程序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办理公房使用权变更手续。

(五)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若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符合续租条件的并经申请,经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续租手续。

(六)对存在第(二)条5项行为之一的,除原承租人限期腾退承租公房外,并采取下列措施:

1.在限期腾退时间内的房租标准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予以收缴,若原承租人仍未腾退的,其租金最高可以调至市场租金的150%.

2.依法强制腾退。

三、按规定调整直管公房租金

(一)直管公房住宅租金,按照丽水市房改办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直管公房非住宅中的商业营业用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赁合同期满并已腾空的商业营业用房,采取拍租形式;租赁合同期满后若原承租人申请续租的,由评估公司按市场租金评估后实行协议租金。

(三)直管公房非住宅中的仓库、生产用房、办公楼等,由评估公司按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市场租金评估后实行协议租金。

(四)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五)直管公房住宅租金调整后新增的租金,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原公房承租户,可给予减免照顾。

1.对离休干部家庭减免80%;对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按同等比例减免。

2.对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家庭给予减免30%。

3.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五保户、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生活困难的烈属和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给予全额减免。

四、及时调整直管公房承租对象

为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对象要建立家庭档案,住房条件改善的对象要定期清理,及时腾退。经清理整顿腾退出来的存量直管公房,除部分承租给符合条件的原承租公房的被拆迁户外,其余的全部纳入廉租房统一分配,廉租房分配条件、申请、审批制度等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着重解决经济困难、住房困难户(双困户)的住房问题。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时间安排一个月)

l.宣传发动。

2.对现公房承租户进行调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时间安排二个月)

l.审查评定。

2.对符合承租公房条件的对象,分批在报纸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时间安排一个月)

与公示后无异议的原公房承租户重新签订公房租赁合同。

第四阶段(时间安排二个月)

对违反公房管理办法及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进行限期清退。

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是建立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成立直管公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举报监督电话。在这次清理整顿过程中,市计委、国资办、监察局等部门和莲都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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