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系指向谋求利润为动机,引发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或持续以赌博作为职业进行运作的非法行为。
对于这一罪行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组织化的、专业化的和系统性的赌场运营活动。
例如,提供赌博场地、配置赌博器具、设定赌博规则以及吸引他人加入赌博等行为皆属于此类范畴。
然而,若仅限于偶然参与赌博,或仅仅向赌博行为投入少量的资金,通常并不足以触发此项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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