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的财产已过世父母能继承吗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离世时,其父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其财产份额。
倘若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依据遗嘱的内容与条款来确定遗产的最终归属便成为必然之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公民都享有制定遗嘱并把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几位来继承的权利。
若继承人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就必须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即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共同继承。
这里所提到的“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的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自然拥有对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三个子女,财产其中一个继承,另两个如何放弃继承
现阶段,如需放弃房地产的所有权遗产,通常需要进行公正程序。
在进行公正过程中,要求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必须亲自出席并阐明其立场,然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这其中不仅包括所有的子女,还包括被继承人尚在世的父母,他们同样需要在场。
若无法同时出席,则可分批前往,只要能够亲自到达即可。
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公证机构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所有继承人同时出席。
对于那些由于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等原因而无法亲自出席的多名继承人,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即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部分公证机构亦提供公证员上门服务,以满足那些身体不便者的需求。
尽管如此,目前此类情况相对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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