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过程如下:
1、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
3、遗产认定:除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财产分割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割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4、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5、债务清偿: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子女继承遗产比例多少
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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