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登记
1、受理对象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科技人员。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代表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从业人员花名册;
(10)股东会或董事会纪要;
(11)全体股东出资情况;
(11)公司住所证明;
(12)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独立核算的还应提交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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