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凡属《〈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二、考试内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考试
报名一般在每年8月份的第三周内进行,考试在每年9月份第三个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和统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县市区报名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学习)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名称等内容的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文件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花名册》,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根据报考的考生数量和层次编排考场,核发《准考证》,确定考点,安排考室,组织考试,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周内将安排情况、汇总的报考人员数据软盘及《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花名册》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准考证编号:准考证号码共13位,第1、2、3、4位为报考年度,第5、6、7位为报名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第8位为资格类别代码(1为幼儿园教师资格,2为小学教师资格,3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9、10、11位为考场号,第12、13位为座位号。
四、发证
考试及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结业证书》编号:《结业证书》号码共12位,第1、2、3、4位为年度,第5、6、7位为发证机构代码,第8位为资格类别代码(1为幼儿园教师资格,2为小学教师资格,3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9,10,11,12位为序号代码。编号由发证机构在本年度内对发放的所有《结业证书》按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编流水号,考试年度发生变化后,按上述原则重新编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略)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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