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桌上喝死人责任划分
1、酒桌上喝死人责任划分为:如果旁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旁人要担责;但如果旁人无过错,是喝因酒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旁人不担责。
2、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酒桌上喝死人责任归谁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地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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